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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对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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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4: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福州12月27日电 (记者 张建忠)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在福州愈受关注。福州将对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
  福州市政府27日公布《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其中“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等关键制度引人关注。
  《纲要》指出,福州将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福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福州将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管理模式上创新,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
  与此同进,福州将制定对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引导婴幼儿家庭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采取婴儿出生首年参保减免保费的优惠政策。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亦在《纲要》中重点提及。《纲要》指出,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扩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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