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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 宜昌城区城镇居民血友病等大病门诊月标准提高
昨日,记者从宜昌市医保处获悉,从明年元旦起,城区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月定额标准提高。
此次调整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和帕金森氏综合症月定额在原标准上提高20%,血友病维持原月定额不变;取消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和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月定额限制。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月定额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报销比例仍为50%。
附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月医疗总费用定额
表序号 疾病种类 月定额(元)
1 血友病 400
2 系统性红斑狼疮 264
3 严重精神病 360
4 再生障碍性贫血 264
5 恶性肿瘤 408
6 帕金森氏综合症 264
7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 无
8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无
来源: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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