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当年度累计840元内的门诊医疗费可报销20%—30%,“血友病”门诊医疗费报销75%—90%
连续参加医保12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最高1200元的生育补助
本报讯 明年开始,舟山市将在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前提下,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并对城镇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生育补助。这个好消息是记者日前从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840元内门诊费可报销20%—30%
目前的医保制度规定,舟山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年度发生的840元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个人全额自负。而从明年开始,84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了社保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当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840元以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在舟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0%。参保人员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非本市定点)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10%后统筹基金支付20%。
此外,“血友病”也列入了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从明年开始“血友病”病人门诊医疗费将直接报销75%—90%,比原报销标准提高了25%—30%。
灵活就业人员
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可享生育补助
明年开始,对舟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补助。这在全省也属首创。
补助标准为:顺产的,每人次补助10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每人次补助1200元;其他剖宫产分娩的,每人次补助1000元。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以前,只有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城镇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生育补助,而随着舟山市社保保障力度的不断增强,今后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陈颖丹/文)
来源: 舟山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