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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提高血友病患者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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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09: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市提高血友病患者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为缓解南京市13.2万低保人群和1.62万边缘户家庭就医压力,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本月20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
  2008年8月1日起执行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以住院和大病救助为主,兼顾门诊。
  《通知》还明确道:同时满足以上救助条件的,年度封顶额按“就高”的原则享受。涉及医疗救助的其他事项,由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1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董婉愉)

  一二类疾病种类
  一类疾病指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含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
  二类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症精神病等。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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